道门狂婿_第二百八十章 血洗(四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二百八十章 血洗(四) (第1/2页)

    ??湄河两岸很静,除了发动机的轰鸣再也找不到其它声音,就这样一直持续到了凌晨2点半。

    ??这时,一位“不速之客”突然出现在万能手表的gps地图上,它沿着湄河往下游行驶,最多5分钟就会与渔船相遇。

    ??“这一定是湄河两域的武装舰艇,我们遇上大麻烦了,弃船往山林里逃吧?”方启宏紧张道。

    ??李元贞却果断拒绝:“不,如果往山林里逃,肯定会跟丢塞班,那我们这次追踪还有什么意义?”

    ??“那些舰艇上可是有机关枪和迫击炮!就我们这条破渔船,扛不住两发炮弹!”

    ??“猴子,你把渔船靠边,关闭发动机和探照灯,所有人躲进船篷,等军舰靠近,等我的命令反击!”

    ??“ok!”

    ??很快,渔船偃旗息鼓,顺着水流往下漂移。船上4人躲在船篷中,贴着地面趴下,身上覆盖渔网来伪装。

    ??很快,一辆铁皮游艇从上游开了下来,船头船位各焊制了两挺重机枪,左右两侧各有一门火炮,8个持枪南洋人站在游艇上,用探照灯打量着渔船:

    ??“注意了,那里有一条渔船!”

    ??“好像是一条空船!”

    ??“笨蛋,万一里面藏着人呢?把船靠近点儿!我们过去看看!”

    ??游艇很快开到了距离渔船20m左右的位置,一个穿着背心的男子站在船头喊话:“喂!你们有活人么?快点儿出来,不然我开枪了!”

    ??一句话,使得船篷内气氛骤然紧张。

    ??“李顾问,你听到了么?他们要开枪!我们会被打死的!”方启宏惊恐。

    ??“你怕个毛,李局会法术你忘了么?老实趴下,被tm出声。”猴子把方启宏摁贴在了船板上。

    ??李元贞轻轻散出元力,缔结成一张屏障,覆盖在几个人身上。

    ??“哒哒哒……”穿背心的男子,持枪对着船篷里就是一梭子。

    ??“行了,就算这船里有人也全部死光了,去看看有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。”背心男吩咐。

    ??游艇很快就开到了渔船边,3个南洋人跳上渔船,刚掀帘走进船篷,船里的4个人猛然站起——

    ??“突突突……”

    ??几发子弹就将3个南洋人击毙,与此同时,李元贞冲上船头,指着游艇上的一行人喝了一个字:

    ??“定!”

    ??定身术!

    ??随后, 连开5枪,枪枪爆头!

    ??不过眨眼的功夫,游艇外面的8个南洋人全被击毙,而就在这时,游艇猛然加速前进,险些把渔船撞翻!

    ??李元贞腾空而起,快速跳上游艇,一脚把驾驶室门踹开,果然,这里还有个余孽!

    ??他上去就是一套组合拳,将驾驶员打得毫无还手之力。

    ??“说!你们为什么这么晚了还出来巡逻!”

    ??驾驶员呕着血,满脸轻蔑,“你就是上半夜刺杀塞班大人的华夏人么?呵……你们敢在塞塔大人的地盘上撒野,你们会被剁碎喂鱼的!”

    ??“要我说你脑子真是不灵光,间接性就回答了我的问题。”李元贞毫不手软,一刀割喉,结果了驾驶员。

    ??“李局,咱们下一步该怎么办?”猴子和刘安,方启宏也跳上了游艇。

    ??李元贞想了想,扛起尸体就往船外扔:“你们找4具尸体的衣服,刮下来自己穿上,剩下的全部扔进水里。我想现在离塞塔的老巢也不远了,我们马力全开冲回去,这会儿天还没亮,应该能杀他个措手不及。”

    ??“塞塔的手下保守也有2-300人,就凭咱们4个,你确定能行?”方启宏质疑。

    ??“李局,这次我也觉得有点儿悬啊,你一个人可以开外挂,我们可是血肉之躯,双拳难敌四手啊。”猴子也隐隐担心起来。

    ??李元贞摇头说道:“不,你们误会了,这次我不打算硬碰硬,从上回陈宾口中得知,寨子里还有咱们的同胞,我们必须先把他们救出来,然后再想办法去干掉塞塔。”

    ??“又要救人,又要斩首?唉……如果这次任务成功了,一定是我卧底生涯中最光辉的一笔。”方启宏苦笑道。

    ??就算会质疑李元贞的做法,但也没人会反对他的命令。很快,游艇上的尸体和血迹都被清理干净,由猴子开船,以最快的速度往湄河上游奔去。

    ??李元贞伪装成背心男,架着机枪坐在船头,刘安和方启宏分别控制着左右两门大炮。

    ??大约凌晨4点,河道突然变得很宽敞,一处亮着灯的码头出现河岸另外一头,

    ??码头上还停着另外两艘铁皮游艇,以及冲锋舟、摩托艇若干,肯定有不少南洋人把手。

    ??“熄火。”李元贞做了个手势。

    ??猴子赶紧把游艇引擎熄灭,像一只浅色的幽灵飘荡在湄河上。

    ??“这样,我去寨子里救人,一旦得手了,会在恰当的时机发信号,然后你们以最快的速度占领码头,到时候幸存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